一、总则
为加强建筑与港航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与港航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委会等学生干部的管理。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
选拔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
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选拔程序:
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
由学院或相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笔试、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学生干部人选并公示。
三、学生干部的职责与权利
职责:
协助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组织学生活动。
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学院建设,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权利:
有权参与学院相关事务的决策和讨论。
有权获得学院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在评奖评优、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四、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学生干部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群众认可度等方面。
考核方法: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
奖惩措施: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提供奖学金等。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学生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
五、学生干部的培训与发展
培训目标:
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干部。
培训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力培养、团队协作、沟通技巧等方面。
培训方式:
采取讲座、研讨会、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