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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港航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日期:2024-09-02 18:55:22  发布人: 览量:

一、总则

为加强建筑与港航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与港航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委会等学生干部的管理。

二、学生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

选拔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

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

选拔程序:

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

由学院或相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笔试、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学生干部人选并公示。

三、学生干部的职责与权利

职责:

协助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组织学生活动。

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学院建设,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权利:

有权参与学院相关事务的决策和讨论。

有权获得学院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在评奖评优、就业推荐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四、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学生干部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

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群众认可度等方面。

考核方法: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

奖惩措施:

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提供奖学金等。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学生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

五、学生干部的培训与发展

培训目标:

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干部。

培训内容: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力培养、团队协作、沟通技巧等方面。

培训方式:

采取讲座、研讨会、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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