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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召开落实学生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专题会议
日期:2024-07-01 11:50:39  发布人: 览量:


7月1,为积极响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明就业统计纪律的要求,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确保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建筑工程学院在学院会议室隆重召开了落实学生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专题会议。

会议伊始,杨改副院长首先传达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重点解读了“四不准”和“三不得”的具体内容。强调,“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而“三不得”则包括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随后,杨改副院长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如何贯彻落实“四不准”“三不得”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全体教职工要深刻认识到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和虚假就业行为,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鼓励大家积极创新就业工作思路和方法,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更多优质的就业岗位和机会。

会上,与会人员还就如何更好地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保驾护航。

最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王晖在总结发言中强调,就业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职工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要求大家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学院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次会议的召开,不仅加深了学院教职工对“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的理解和认识,也为学院下一步就业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建筑工程学院将继续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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