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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建筑工程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日期:2020-03-02 16:52:36  发布人: 览量: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等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开学前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建筑工程学院学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定期会商研判疫情防控工作。

组长:范伟杰 薛洪

成 员:王伟 黄猛 李易昕 宁丽平 叶占春 王敏强

刘雪峰 谷春娄源峰 许亚云

开学前准备工作

1.学生工作(王伟、李易昕负责)

根据省、市、教育厅及学校要求,不得组织学生提前开学返校或进行实践实习。辅导员需要通知学生不得提前订票,与学生保持好练习和沟通。

(1)每一位同学返校需有一周及以上的每日健康正常报告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当地和学校,必须推迟返校,待排除疑似后方可返校。学生需继续坚持扫码填报教育厅每日监测统计。

(2)开学前三天内,组织学生填写《周口市教育系统学生健康状况登记表》和《周口市教育系统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好学生返校起始点、日期、车次、中转等相关出行信息,并报学校。

(3)返校途中,加强对学生的防范宣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学生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基础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接触公共物品。

(4)学生须保存好车票凭证,如途中发现与发热疑似人员接触,及时报告学校。如有因当地疫情防控或客观因素无法按时返校,及时报告。

2.教职工开学准备工作(范伟杰、薛洪、叶占春负责)

(1)配合学校,为本部门教职工办理工作证,登记车辆信息。

(2)教师需坚持在微信群每日打卡报告,并扫码填写教育厅每日监测统计。

(3)家住外地,有条件的教师应提前返回周口准备开学。确因当地要求或自身健康因素无法按时返岗的,及时报告,履行请假手续。

尽力为教职工储备一批口罩、消毒酒精等物资,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安全。

3.持续开展停教不停学工作(黄猛、宁丽平负责)

(1)制订专项方案。按照教育厅和学校“延迟开学不停学”的总体要求,结合建筑类各专业2018级和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做好因推迟开学所引发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教学计划调整工作。

(2)合理安排教学。按照“理论课、必修课、全程课”优先的原则,合理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全程课与短期课等教学环节的安排,尽可能减少疫情对教学活动的影响,确保疫情防控和教学活动两不误,实现延迟开学不停课,远程教学保质量。

(3)调整实践教学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学生在学校、生源居住地或赴外地开展包括毕业实习、技能竞赛集训等在内的所有实验、实习、实训、实践活动。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在线学习防控疫情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减少学生恐慌心理,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开学后工作

1.教职工开学防护工作(综合办负责)

(1)开学当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每位教职工均需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不得返校,并及时报告。教职工需每日测量体温并在微信群报告,并加强疫情防控意识,注意自我保护。

(2)每人一台账,每日报告不间断,记录完整。

2.做好教学等工作(薛洪、黄猛、宁丽平负责)

(1)根据延迟开学时间长短,做好暑假顺延预案和计划调整,合理调整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做好线下教学和假期线上教学环节的衔接,及时修改制定好课程表。有序开展实践教学,实验实训环境、实训耗材尽快落实。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好教学能力大赛、学生技能竞赛的培训工作。

3.学生防护工作(范伟杰、王伟、李易昕负责)

(1)加强学生管理和监测,以学校相应规定为准,做到日测体温,随时佩戴口罩,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减少串班、串寝室接触,做好记录。

(2)学生返校后,按学校要求,由院党总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和学管办主任为学生每日测量体温并记录,做到一日两测,一日一报,准确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

(3)加强宿舍管理,做好通风与清洁,按时消毒,按时检查。

(4)贯彻落实实施疫情报告制度。对各类学生信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7:30前,向学生处报告本院部当天的学生动态监测信息,并按照学生处要求填写《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热排查情况每日统计表》,以便准确掌握学生疫情发生情况。

(5)学校在疫情期间及校园封闭期间,凡是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学生,报送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其它事项

本方案即日起施行,直至疫情防控工作圆满结束。各项具体工作以学校制定的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实施细则、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工作实施细则、疫情防控期间后勤工作实施细则、疫情防控期间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疫情防控期间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最新通知规定为准。

建筑工程学院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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